第三十一章(6/13)

恶。

“所以在大修前的旧刑法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是:第一项——教唆他犯罪者,为教唆犯。第二项——教唆犯,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。第三项——被教唆虽未至犯罪,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论。但以所教唆之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,为限。请注意第三项,被教唆者虽然没有犯罪,教唆者仍然要处罚喔,是基于教唆犯的恶重大之故。

“新旧刑法最大的差别就是第三项的废除。现代刑法已经不是处罚行为的恶,而是处罚行为的行为。所以旧刑法的29条第三项,也就是以往称为‘未遂教唆’的况,这里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区别,就是‘由后往前念’,‘未遂教唆的’意思是:‘教唆犯的未遂犯’。也就是你教唆了,但教唆的这个行为发生未遂的况,根本没去犯罪。至于另外一个名词,‘教唆未遂’,则是由后往前念:‘未遂犯的教唆犯’,也就是你教唆家犯罪,家已经着手,变成未遂犯了,这时你就是教唆未遂。”

我有预习过,现在才知道原来这两个名词是不同的意思;那可以想象‘帮助未遂’和‘未遂帮助’也是相同逻辑。

哇,原来教唆他犯罪虽然很可恶,但也要对方真的犯罪才会被罚。

“新刑法的规定是——29条第一项:教唆他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,为教唆犯。第二项:教唆犯之处罚,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。已经没有第三项了。也就是修正后的新刑法导‘共犯从属’的概念,如果正犯既遂,就论共犯的既遂;正犯未遂,就论共犯的未遂。不再像以往是采‘共犯独立说’的立场,连主行为都没犯罪也可以把论教唆犯来处罚。”

听到这里,缺乏感官的刺激太久,我们三个又变软了,看到我们软趴趴缩成一球的小,陈湘宜老师很贴心的撩起赖老师的窄裙,露出我们早就渴望不已、想拜见尊颜的私处来。

赖洁的熟阴毛就如我们想象的一样,浓密且乌黑,布满了整个阴阜,但是又有说不出的感,我想美脚控、熟控柯俊逸最能够了解这个感觉。

怕我们看不到赖洁器官的真实形貌,陈湘宜老师贴心地站到赖老师背后去,左手轻轻环绕赖老师的腰部,固定住已被她撩起的窄裙,右手则轻轻地将赖老师浓密的阴毛往上撩拨,露出她胯下色的缝来。陈老师的手指往上拂起赖洁的阴毛时,无可避免地、不经意地撩拨到阴蒂,赖洁眼睛媚成一弯细柳,嘴也稍微张开“喔”了一声,露出难以联想的媚态。

看见法学院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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