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宋使海国擒妖记(番外1)(14/15)

分尸血淋淋;李氏谋夫死得苦,城中那个不知闻。

话说行刑之闻得炮响,举尖刀横裂犯眉上之皮,引之下而覆其目;次割双,先剜去,方才割下丢于案板之上;又次割双臂、双股,然各仅一裂其肤,非断之而坠也,每十刀一歇,一吆喝。

法场上面,那片声音,犹如海相似,一刀一吼,声震九天。

李氏塞木丸,呼号不得,只得宛转哀啼。

割了足有一个时辰,已至体无余脔,方才开膛出其脏腑,以毕其命。

终则斩脰,取首献监刑者前。

只见那首级上面血泪斑斑,监斩官以朱笔点之,刑事毕矣。

剐了一百二十块共计,尸骸推倒,分段支解。

那些看的男,见李氏吃剐碎尸,无不失色惊畏。

监斩官令将尸首号令三,回衙覆命。

其时李绍儒听得儿要剐,来到市曹上,指望见一面。

待赶到法场,业已决过,但见一个荆条框子,上面着个招子,就见里面有胳膊、有腿,首级悬于高杆,鲜血淋漓。

李绍儒一见,魂不赴体,折身便走。

不想被一绊,跌得重了,伤了五脏,回家身死。

其母刘氏悲哀无节,也患病死了。

可怜罗李氏,身负谋夫之名,又带累了父母,连尸首亦无收殓,只得以席包裹,掩埋荒郊。

看官听说:这李氏不好艳妆,颇知道,惜乎遭逢不偶,死非其辜,夫乃前生之孽钦。

问官糊涂,只图了事,枉害了数条命。

冥冥之中,积了阴骘,远在儿孙近在身。

他几个冤魂,也须放你不过。

所以做官的,切不可率意断狱,任用刑,也要求个公平明允。

道不得个死者不可复生,断者不可复续。

呜呼!可胜叹哉!闲话休题。

却说那胡仙儿见剐了罗李氏,便与清风、明月同回庙中,依前以妖魅营生。

他几个向后愈发贪狂悖,竟至迷害朝廷命官,勾连海寇劫夺官家宝货。

事败被擒,同解至临安行在,胡仙儿骑了木驴,游街三,凌迟碎剐于临安市上。

清风、明月亦经腰斩。

胡仙儿于三司会审之际,供出迷害罗甲之事,众方知李氏冤枉,随即具表申奏,将罗李氏屈死由奏闻。

奉圣旨,元问官断狱失,削职为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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